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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贸形势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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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区域的设立是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过程中,保税加工贸易是其中一个重要形态,为了满足国际自由贸易过程中企业对货物保税缓税的需要,特别是进一步促进沿海开放、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和推进营商环境的国际化,自1990年开始,我国在不同历史阶段根据需要批准设立了不同类型、以保税为核心功能的特殊区域。

简言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其有几大特点:

●  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  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标准;

●  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

●  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批准设立1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值占我国外贸比重也从2000年的6.47%增长到现在16.8%,每平方公里平均进出口值超过100亿元,在我国开放型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促外贸、引外资的先导作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几种形态? 

自1990年开始,我国先后推出六种不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这六种特殊监管区域有不同政策功能特点,比如1990年最早推出的保税区是为了服务和保障当时保税加工企业对进口设备和料件进行保税监管的需要而设立;2000年前后出口加工区主要是立足于服务企业扩大出口而设立;2005年以后为了更好地发挥保税物流枢纽的作用功能,又设立了保税物流园区。2008年以后,配合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强港区一体化设立了保税港区。

●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  2000年,第一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

●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  2004年,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  2005年,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港保税港区

●  2006年,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势在必行,综合保税区将是最高级形态 

其一,由于各种不同的特殊区域功能各异,不能够适应企业综合化发展要求;其二,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出口加工的传统比较优势已发生转化,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外转移和高附加值服务业集聚同步进行;第三,近年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等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要求更加综合化;第四,早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选址现在大多已位于城市核心区域,随着区位条件的变化,对一个城市若干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和功能升级也势在必行。

所以国家提出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各种特殊区域的政策和功能实行统一化要求。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特殊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也正因如此,当前国家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中有约一半是由出口加工区等其他区域整合而成。

从功能角度看,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较为单一,只能开展保税状态下的物流业务,进出货物的性质不能发生变化。相比之下,出口加工区可以开展的业务则相对全面,可以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以及研发、检测、维修等多种业务。综保区可开展的业务比前两者更为齐全,增加了贸易展示等保税服务业务,并且鼓励开展业务创新。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监管区域。2019年国发三号文件《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综保区打造成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尤其是在新型外贸形势下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实验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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